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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广告天花乱坠 旅游合同含糊其辞 曝光旅游业七猫腻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2

   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浙江等9省市消协组织日前发布了部分旅游公司服务质量问题的通报,其中有关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、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、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7个方面的问题尤显突出。

    据介绍,去年8至10月间,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江西、安徽、福建、宁波、杭州、南京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,涉及全国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,结果发现旅游服务业中存在着七大问题:

    门市服务不尽规范

    部分广告出现“准三星”、“相当于三星”等模糊用语;把一些正在修建或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活灵活现,消费者真正看到的却是一片工地。部分旅行社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。在合同约定中,出现如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,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”等不平等条款。还有三成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。“无险”出游给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埋下隐患。

    擅自变更合同约定,降低服务标准

    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存在降低住宿标准、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。部分旅游公司还违反旅游合同,擅自减少景点、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或需要消费者掏钱的自费景点。而在低价旅游中,旅游公司往往租用不合法营运车辆,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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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浙江日报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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