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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互指对方有婚外情被判不准离婚
作者:灵川讯 文章来源:法治快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-5 19:32:31

    一起离婚案,夫妻双方都拿出盖有公章的材料,证明对方有婚外情,到底谁真谁假?12月10日,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官司,驳回原告起诉离婚的要求。

    原告苏某系灵川县潭下镇人,2005年起,苏某因与一女子产生暧昧感情,遂生出与结发妻子秦某离婚的念头。秦某苦劝无效,苏某起诉到法院。

    为达到离婚的目的,苏某利用其担任本村生产队长时掌握公章的便利,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该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,以证实其妻秦某有婚外情过错在她。秦某应诉时,也向法院出示其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,证实苏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。

   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查实秦某的证明来源合法真实,而苏某的证明上所加盖的公章已经被政府作废,依法不认定原告苏某的证据,判决苏某败诉,不准予其离婚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宣判后,苏某表示服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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